松花江最大支流。位于中国黑龙江省中部。源出大兴安岭北麓伊勒呼里山,南流到镇赉县,经吉林省大安市在三岔河汇入松花江。长1370千米,流域面积28.3万平方千米。支流主要有甘河、讷谟尔河、诺敏河、绰尔河、洮儿河等。干支流上游流经森林覆盖的山区,植被良好,水土流失较轻,含沙量很小。中下游穿过松嫩平原,中间经洪积台地,坡陡流急,河流侵蚀力强,成为松花江泥沙重要源地。下游为吉、黑两省界河,河道坡度甚小,河流蛇行,水流速度缓慢,河宽达400~1000米,流路多呈网状,江中沙洲、岛屿众多。沿江湿地沼泽广布,湖泡相连。吉林省江岸,在大赉以上为台地,多为高达10米以上的陡崖,构成天然堤防;大赉以下完全由堤防控制。洪水期江面宽1~2千米,水深8~13米。每年11月中旬河流结冰,11月下旬封冻,翌年4月初解冻,4月中旬终冰,结冰期160天左右。嫩江县以下可通航。嫩江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地跨东经124°44′30″~126°49′30″,北纬48°42′35″~51°00′05″。北依伊勒呼里山,与呼玛县交界;东接小兴安岭,与爱辉区、孙吴县、五大连池市毗邻;西邻嫩江,与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隔江相望;南连松嫩平原,与讷河市接壤。辖8镇5乡、1个种畜场、11个国营农场、11个国有林场和部分驻军农场。总面积1.5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0万。
嫩江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